安庆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流程—5
异地就医费用的审核
1、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审核。每月5日前,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统筹区域不同分别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送上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和《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
2、每月10日前,参保地经办机构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如有不合理部分,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不合理费用明细表》和《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不合理费用明细表》,并反馈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3、每月15日之前,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解释、说明。
4、每月20日前,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反馈信息,对审核有误的部分予以更正。由市经办机构终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表》和《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表》。同时,由市经办机构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汇总表》报送至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生成《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汇总表》发送至就诊地经办机构。
就诊地医保经办机构接受参保地的委托或上级经办机构指定,协助进行医疗服务监管。
5、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结论有较大异议的,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如属统筹区域外医疗费用则按省结算办法规定处理,如属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则由市级经办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6、各参保地经办机构、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一律视为认可。
安庆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流程—6
异地就医费用的清算
1、统筹区域外的异地就医费用按省结算办法规定进行清算。市财政将省下发的资金上缴文件要求的清算资金额分解后下发至各县(市)财政,由其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专户上解清算资金。
2、统筹区域内异地就医费用清算由市经办机构负责按月组织实施。市级经办机构通过市级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清算各参保地应收回款和应支付款项,生成《安庆市统筹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清算汇总表》和《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应收应支清算表》发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对清算信息进行核对和确认,无误后将清算结果报送至当地财政。财政部门审核后,月末将上月清算额直接支付至对方财政基金专户。
安庆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流程—7
异地就医结算周转金管理
1、统筹区域外异地结算按省统一要求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周转金。省级周转金的提取、上解、使用,按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级周转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执行。各县(市)财政按规定标准提取周转金并及时上解至市财政专户,参保地经办机构协助财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统筹区域内异地就医结算暂不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周转金。
安庆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流程—8
异地就医管理
1、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应自觉遵守医疗保险政策,积极配合经办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
2、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坚持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原则,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协议管理范围,认真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各县(市)经办机构应加强监管,将定点医疗机构为异地就医人员的服务质量及费用控制情况,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异地就医人员就医权益。
3、各县(市)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异地结算会计信息并加强和规范异地就医结算基金的监管。
4、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上解省级周转金、清算异地就医结算资金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