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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职工医保【生育保障】政策

安庆医保政策“明白纸”

——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障】篇

 

1.哪些人可以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答: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连续缴费10个月以上的,其职工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张三2024年1月份入职顶呱呱公司,顶呱呱公司从2024年1月份开始为张三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2024年10月份开始,张三的生育保险待遇开始生效。


2.生育保险待遇都包含哪些?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未就业配偶医药费用待遇。

生育津贴待遇。财政全额拨款用人单位,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他用人单位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由发放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具体标准为:

1)正常分娩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60天生育津贴;(3)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15天生育津贴;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15天生育津贴;(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6)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7)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30天计算)计发。生育津贴按月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职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因顺产、难产或剖腹产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分娩费用,全部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个人只需支付医保政策范围外全自费部分。如张三在市内医院住院分娩,发生医疗费用6300元,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6000元,医保政策范围外全自费费用300元,那么张三出院只需要支付300元。

职工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因顺产、难产或剖腹产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分娩费用,按我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结算标准给予支付实际费用低于相应结算标准的,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据实支付。如张三在省立医院剖宫产住院分娩,发生医疗费用6300元,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6000元,医保政策范围外全自费300元,那么张三本次分娩可以报销5500元,自己需要支付800元。

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结算标准

医疗机构级别

正常分娩(元)

剖宫产分娩(元)

备注

一级及以下

2300

4000

多胞胎分娩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000元。

二级

3200

5000

三级

3600

5500

妊娠期间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职工分娩前常规检查的医疗费用,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补助。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保职工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低于最高补助限额的,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据实支付;高于最高补助限额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各项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分别为:(1)门诊终止妊娠300元;(2)住院终止妊娠1000元;(3)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100元;(4)输卵管绝育术1200元;(5)输精管绝育术1000元;(6)输卵管复通术3500元;(7)输精管复通术3000元。

未就业配偶医药费用待遇。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十个月的参保职工,其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生育结算标准的50%给予定额补贴,实际费用低于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据实支付。


3.如果生育保险费没有连续缴满十个月就分娩了,还可以享受相关待遇吗?

答:为防范投机参保、挂靠单位骗取生育津贴等违规行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设置了连续缴费满10个月的前置条件。因此,如果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满10个月的职工,不享受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定补、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等在内的全部生育保险待遇。但是,为了支持生育,对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满10个月的职工住院分娩,可以按职工基本医保普通住院报销,减轻参保职工分娩费用负担。

4.如果失业了,还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之日起,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生育保险。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缴费比例按照当地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确定,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参加生育保险期间生育的,与参保地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满足从分娩出生当月往前计算连续缴满十个月的条件),生育津贴按照本人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实际产假天数计发。【温馨提醒】参加了失业保险的职工,失业后务必及时到人社部门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确保失业保险金及时为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避免连续缴费中断。

5.灵活就业人员生孩子可以享受生育待遇吗?

答: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参照当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分娩的,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

* 全部内容来源于安庆市医疗保障局,https://ylbzj.anqing.gov.cn/zt/ybzc/czzgyb/2004111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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