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按照国家有关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政办秘〔2020〕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在总结安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要求,将安庆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对象回归至国家规定范围,平稳过渡中度失能人员政策。在经过对外公示、意见征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一系列程序,形成了《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安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安庆市长期护理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10月,市医保局牵头起草《关于调整安庆市长期护理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10月13日—10月16日,征求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经开区、高新区人社局意见,收到0条意见。10月13日—11月13日,安庆市医保局在官网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0条意见。10月29日—11月28日经招标程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安庆市长期护理保险部分政策调整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安庆市长期护理保险部分政策调整稳评报告》,报送安庆市委政法委备案通过。2025年12月11日,经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通过,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安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安庆市长期护理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宜医保秘〔2025〕24号)。
四、工作目标
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后期国家层面将统一研究扩大保障对象范围。我市及时调整安庆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对象,确保试点政策平稳过渡至国家规定。
五、主要内容
调整待遇保障对象。自2026年1月1日起,将安庆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对象由中、重度失能人员调整为重度失能人员。原中度失能人员,按照平稳过渡原则,继续享受原有待遇。按照参保人员“最新申请时间”对应的年份确定待遇享受。
六、创新做法
通过按照参保人员“最新申请时间”对应的年份确定待遇享受,最大限度保障中度失能人员,确保政策调整平稳顺利实施。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落实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通过召开政策培训会等多种方式开展政策解读,提高经办人员政策宣传能力,有效引导潜在中度失能人员心理预期。
(二)制定风险防范应急处置机制。通过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处理措施等有效防范和应对安庆市长期护理保险部分政策调整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三)强化政策执行全过程监管。定期在市医保局官网公示安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资格评定结果,畅通反馈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形成监管合力,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 檀满军
联系电话:0556-5861619
* 全部内容来源于安庆市医疗保障局,https://ylbzj.anqing.gov.cn/zcwj/zcjd/2004170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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